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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与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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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09: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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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发布啦!本文主要大家提供关于大鹏新区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条件、补贴标准、以及申请材料等,一定不能错过哦!

最新消息: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引进的人才按原规定受理申请,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2016年3月22日以后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大鹏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博士后接收函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

2、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未申请或领取除大鹏新区外的深圳其他区(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3、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大鹏新区工作,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且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

申请续发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不少于24个月(不含补缴)。且两年内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

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4、申请人所服务单位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

5、申请人为非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

补贴标准

在市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基础上,由新区给予100%配套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深圳市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

本科15000元/人

硕士25000元/人

博士30000元/人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大鹏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2、社保部门出具的从办理人才引进时至申请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的社保缴纳记录

3、申请人与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半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三方协议

4、申请人金融社保卡

5、申请人毕业证书

6、引进审核文件(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证介绍信、在职人员的招调通知、博士后接收函

7、申请人身份证

8、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证明材料(银行流水账单等)

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点击打开链接)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申请人向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也支持到邮寄纸质材料到窗口),窗口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当场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2、审批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

审批不通过的及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通过网站公示、电话、短信等方式于2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人。(不计入承诺时限)

3、送达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且异议不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按财务相关规定拨付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至指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