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本市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或已过有效期)、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6周岁及以上的还须本人到现场采集指纹,6周岁以下的可自愿采集。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2、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有效期六个月,广东省内户籍申请人年满16周岁后,本市申领过居民身份证,2年内再次办理时无需提供);
3、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成年无民事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陪同申领,并提供以下监护关系证明材料之一(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体现监护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医学证明》;
③收养证;
④其他监护证明材料。
属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非深户身份证到期换证,可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PC端预约后携带材料前往预约窗口现场办理。
预约流程:
第一步:搜索“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a.sz.gov.cn/),在首页选择“政务服务”中的“个人服务”。
第二步:点击“户政业务”中的“户政预约”选项,选择“非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
第三步:阅读预约协议和办事指南,填写预约信息。
第四步:选择预约时间和办理窗口,核对无误后进行提交即可完成预约申请。
咨询方式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公安局各区户政窗口
咨询电话号码:0755-844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