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材料一览
1、属于本地原住居民的祖屋的: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属于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3、属于企业人才住房的:提供住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购房企业与人才签订的租赁合同、劳动聘用合同和企业用户为该员工打印的社保清单。
4、属于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
5、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6、属于集资房的:出具购房收据和有效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7、属于自建房的:提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回执和社区工作站出具的自建房证明。
8、属于集体宿舍的,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2)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
(3)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商住或住宅租赁材料;集体宿舍是自建房的按上述第七款提供材料);其它特殊类房,提供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
(4)加盖单位公章和辖区居委会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
关于特殊住房学位类型
购房类的
第一类
户籍条件:宝安户籍
特殊住房要求:居住在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祖屋且产权份额≥51%
第二类
户籍条件:深圳其他区户籍
特殊住房要求:居住在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祖屋且产权份额≥51%
第四类
户籍条件:非深户籍
特殊住房要求:居住在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祖屋且产权份额≥51%
租房类(能提交无房证明的)
第三类
户籍条件:宝安户籍
特殊住房要求:居住在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
第六类
户籍条件:深圳其他区户籍
特殊住房要求:居住在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
租房类(不能提交无房证明)
第五类
户籍条件:宝安户籍
特殊住房要求:居住在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
第七类
户籍条件:深圳其他区户籍
特殊住房要求:居住在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
第八类
户籍条件:非深户
特殊住房要求:居住在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
特殊材料样式一览
集体宿舍
集资房
祖屋
军产房
咨询电话
第一学区(新安街道)27897933;
第二学区(西乡、航城街道)27932050;
第三学区(福永、福海街道)27391561;
第四学区(沙井、新桥街道)27207860;
第五学区(松岗、燕罗街道)27099014;
第六学区(石岩街道)27604873、27761116、29059870。
区教育局基教科27757162。
学位及招生问题,可向区教育局或学校咨询(区教育局咨询电话:基础教育科27757162,民办教育管理科27781107,信访办29601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