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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指南(非深户就业创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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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10: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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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人群范围,将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直接结算。那么这两类人该如何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深圳本地宝为你送上详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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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的范围

指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深圳就业或创业,已在深圳正常参保,因工作原因外派至国内其他地市或因故返回户籍地两类情形的人群。

备案所需材料

申请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先进行备案。

备案所需材料:

①深圳市两类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可在社保局官网—办事指南中下载);

②身份证(验原件);

③参保企业外派证明(单位外派的提供)或户口本(返回原籍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④金融社保卡(验原件)。


备案注意事项

1、备案无须选择医院

可直接备案到地市或省份(仅限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备案地所有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均可实现持卡就医直接结算。(原则上备案到省本级或省会城市的,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都可以支持直接结算。)

2、返深需及时取消备案手续

参保人外派结束或从原籍返回深圳的,应及时取消仍在有效期的备案手续。

备案方式

目前只支持窗口和电话传真受理, 参保人若通过传真方式申请,请及时联系经办窗口核实备案完成情况。

各经办窗口办公电话及传真电话


报销待遇

(一)备案后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则执行深圳的政策。

按照深圳市医保办法的相关规定,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的,起付线为1000,且在省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70%支付

(二)参保人办理了“两类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后在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因故未直接结算,或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现金垫付返回深圳申请报销的,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5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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