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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办理材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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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6 10: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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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办理材料会要求哪些材料呢?不同的情况提供的材料会不会不一样呢?深圳本地宝马上将收集到的信息分享给大家!

深圳户口市内迁移怎么办理(条件详解)

深圳市内户口转移办理流程

设立家庭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基本材料

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如因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材料;

4、申请人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成年子女在父母房产立户,如有特殊情况父母不能到场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到场办理;

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所有产权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一并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7、在租赁房屋立户的,仅限房屋申请人本人立户;

8、挂靠亲友家庭户的,还需提供户主本人携带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与申请人一并到场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迁入立户的,根据立户类型提供相应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

(2)对购买土地后的自建房,由于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需收取相关产权 证明材料(如《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及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缴款单据;

(3)对购买房产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收取购房合同和房款缴交票据及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缴款单据(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关于公寓立户,不动产权登记证上登记为“单身公寓”的以及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可以立户;

(5)在公共租赁类房屋立户的,申请人口头提供房屋地址,由受理单位网上查询立户应具备的材料信息。

(6)受理单位网上查询后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立户条件,申请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三个月内的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单或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租赁情况证明。

属专为本次申请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除已说明的材料外,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

迁入单位集体户,收取以下材料

迁入单位集体户,收取以下材料:(共有4种情况,请仔细核对)

一、设立集体户应收取的材料:

1、单位授权管理员填写《深圳市集体户办理事项申请表》(见附件2);

2、单位授权管理员的委托证明(介绍信)及其身份证原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3、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单位的房屋产权证。第十四条第二点中所列单位无房屋产权证的,收取深圳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租赁凭证;

5、单位出具的20名在职人员清单;

6、对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需收取直通车企业证或相关证明文件;

7、已设立的集体户因注册地址变更办理整户迁移,不受现立户条件限制,迁入地派出所凭单位不动产权证明或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租赁凭证办理立户。


二、 迁入单位集体户,收取以下材料:

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

2、申请人和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及迁入单位集体户首页或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收取死亡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如因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需收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资料);

4、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关系的无须另外收取证明材料)。


三、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可在入学时自愿选择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收取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

(二)申请人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三)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通知书。


四、单位注册登记地址发生变更,应办理整户迁移至新单位注册登记备案地址。

需收取以下材料:

1、单位集体户管理员填报《深圳市集体户办理事项申请表》;

2、新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文件及相关依据材料(工商信息单等);

3、新单位出具的迁移人员名册;

4、新单位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深圳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租赁凭证。

属专为本次申请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除已说明的材料外,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

迁入派出所代管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收取死亡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如因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需收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资料);

4、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关系的除外);

5、解除家庭户挂靠后,申请人工作单位未开立集体户,应书面说明情况并自行提供单位详细地址。

属专为本次申请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除已说明的材料外,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