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深圳本地宝马上为你提供相应的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①申请更新指标的单位,登记地址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②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状态为正常,无欠税,纳税状态正常。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
③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后,单位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经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
④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
⑤该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小汽车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中没有强制注销记录。
申请材料
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车辆受理回执(复印件)
④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单位小汽车更新指标申请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⑥如需变更信息,还需变更事项证明(复印件)、单位小汽车更新指标申请信息变更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流程
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官网(http://xqctk.jtys.sz.gov.cn/)提出申请,此事项为全流程网办,无需现场办理。
其他须知
②2014年12月29日18 时前,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经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该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③黄标小汽车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等手续的,不得申请更新指标。
④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等手续的,不得申请更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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