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2.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3. 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办理生育登记。
4.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办理生育登记。
5. 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应办理生育登记。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首次登陆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搜索二孩生育登记,注意服务区划的选择)→提出网上预约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在网上申请时,申请人可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网上预约申请后,申请人应按材料清单要求上传清晰的材料照片。行政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事项申请后,依据办事指南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如果材料不齐全或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驳回申请人申请并告知理由。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附:办理《生育二孩登记》所需材料,点击此处了解详情。
二、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请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30个自然日内递交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逾期不补正的, 受理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结果及原因。
三 、审核
书面审查。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裁量准则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量化表》。
四、审批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决定公开。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纳入承诺事项),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审批结果。
五、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书制作:予以批准决定作出后,制证工作人员应即时制作证件,盖好公章。
2)证书送达: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
3)领取要求: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结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生育报销指引和生育津贴申请指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