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
一、办理居住登记且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符合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
一、什么是居住登记?
按照《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为其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为申报义务人。申报义务人应当主动为其申报入住、搬离及变更等居住信息登记。
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在抽查居住登记情况时,发现居住登记信息未申报或者申报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会予以采集和补正,同时对未按规定申报的申报义务人进行处罚。
二、如何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可以到非深户籍人员居所所在地的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全市各社区均设有居住登记受理点。
居住登记也可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义务人(主要是房东)可登陆深圳公安官网(http://ga.sz.gov.cn/)注册账号后自助进行申报,租户要在房东申报之后,进行协助申报。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必须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开通账号后,在网上自助进行申报。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近期(5年内)数码照片图像号,即数码照相回执。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窗口受理的查验原件,网络受理的,领取时查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
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入“深圳公安”官网(https://msjw.ga.sz.gov.cn/?serviceType=1),点击“户政业务”—“居住证办理”,实名认证登录后选择“居住证申领”。
第二步:确认自身信息,准备好相关材料,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服务收费
深圳办理居住证是不收取费用的。
如果居住证损坏、信息更改以及证件遗失的话,可以申请换领、补领居住证,每证收取2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可获深圳居住证办理入口、办理流程、居住登记申报/查询入口、学历认证入口及认证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