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布《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理条件
深圳医保参保人住院安装人工耳蜗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双耳重度或者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
二、7周岁以下的语前聋患者、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听力言语基础的18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
支付比例
人工耳蜗,包含人工耳蜗植入体和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声音处理器及相关所有附件、配件:
国产人工耳蜗按价格的90%支付
进口人工耳蜗按价格的60%支付
注: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67500元!人工耳蜗费用不纳入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2018年1月1日起至实施之日前,医保基金也按该通知规定支付人工耳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