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企业有分公司(分店)或各派驻市内不同的工作地点。
2、企业参保员工较多。
3、医疗和工伤参保人数一致。
4、企业申请开通“授权个人绑定社康中心”前,须就近选定一家社康中心。
申请材料
1、受企业的书面申请报告
2、公司营业执照(注:如无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总部营业执照和企业分散工作地的场地用途租赁合同),收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
注:内容包括单位全称、单位编号、参保人数、分布情况、绑定就医时所遇问题及需求,并盖单位公章。
申请流程
1、开通
企业申请开通“授权个人绑定社康中心”后,各分局征收科、社保站具体受理辖区范围内参保企业的申请和资料初审工作,初步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再报分局分管领导审批,由各分局统一报送征收处,确认后开通。
2、申请
参保企业一经开通“授权个人绑定社康中心”后,由征收处专人通知各征收科,再由征收科通知企业,其员工可于每月19日前持医保卡前往就近的定点社康中心办理个人绑定,未办理个人绑定的员工仍于企业原绑定的定点社康中心看病。
3、绑定
申请人携带材料到需绑定的社康中心,交给社康中心工作人员查验参保人身份证及医保卡,核实人卡相符后,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会为其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