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大学生,应当在毕业学年内(指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二、受理
情况有两种,分别如下
符合申请条件的,系统会即时受理并作出受理提示
不符合条件的,系统不予受理,并作出不予受理提示
三、审核
情况有两种,分别如下:
1、符合规定的非深圳户籍高校毕业生的补贴申请,信息系统自动发送至其就读高校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
2、符合规定的深圳户籍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生源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统招毕业生的补贴申请,信息系统自动发送至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审核时间:初审5个工作日,复核3个工作日
四、公示
复核后,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
公示有异议,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
五、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填报的银行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