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烟在存续期可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匡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2、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烟在存续期可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匡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囗口簿、身份证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①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②老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③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④公证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
4、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1)申请人离异,与前配偶一并或单独提出申请,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离异”,提供∶离婚证和商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2)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
书;(3)现配偶系国(境)外身份,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有资质的译机构所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①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②老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③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④公证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
4、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1)申请人离异,与前配偶一并或单独提出申请,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离异”,提供∶离婚证和商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2)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
书;(3)现配偶系国(境)外身份,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有资质的译机构所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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