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走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字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申请人为继子女,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不予受理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走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字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申请人为继子女,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不予受理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未满十六岁周岁兔提供)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人、随迁人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年满18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提供:①提供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或《在校证明》(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②本人书写的未婚未育声明
(2)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本省生源未婿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①毕业证;②本人书写的未婚未育声明
(3)国(境)外出生的,提供有译资质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翻译件
(4)子女属被投靠人前次婚姻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提供该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法律文书
5)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6)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人、随迁人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年满18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提供:①提供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或《在校证明》(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②本人书写的未婚未育声明
(2)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本省生源未婿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①毕业证;②本人书写的未婚未育声明
(3)国(境)外出生的,提供有译资质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翻译件
(4)子女属被投靠人前次婚姻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提供该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法律文书
5)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6)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