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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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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6 17: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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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说明:疫情期间的退休业务办理

1、2020年1月前(含1月)已提交退休申请的人员,将按现有材料核定养老待遇并先行发放,《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和个人人事档案,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另行通知领取,参保人无需现在到窗口领取。

2、2020年2月、3月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人员,无需当月到窗口申请,请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办理退休手续,我们将按规定补发您的养老金。

深圳新型肺炎期间退休业务办理指南

调整对象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下同)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享受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

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定额加发60元,并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加发基本养老金(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计算,下同)。

纳入以上调整基数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退休人员历年累计的高龄津贴,也不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历年累计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以及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2、对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年满70、75、8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退休人员,其高龄津贴继续按原标准发放。

3、对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加发基本养老金1 元。

4、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调整后,仍未达到本次调整后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发放。

资金来源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暂从原渠道列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金】可获深圳养老金入口以及在深退休申办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