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发布的《深圳市2016年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数据公报》的数据,2016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757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0元(四舍五入取整数),现对我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调整,自2017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269271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仍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