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属于《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深龙人才通〔2016〕3号)中的人才类别之一,且属于我局受理的人才类别部分;
(三)深龙英才A、B、C类年龄分别不超过65、60、50周岁,D、E类年龄不超过45周岁,深圳市杰出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符合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或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仅因超过深圳市规定年龄无法认定的人员,不超过深龙英才年龄限制的,主管部门可参照深圳市人才类别,认定为相应层次的深龙英才;
(四)在龙岗区创业或全职工作:
1.在龙岗区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龙岗区。创业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所创办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最大的自然人),且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次申请认定时连续缴纳时间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最大自然人股东为多人,由企业推荐其中一人为创业类申请人。每家企业只有一人可认定为创业人才;
2.在龙岗区全职工作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应当与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首次申请认定时在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均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或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3.外籍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规定限制。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从深圳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规定限制。上述人才均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
申请材料
(一)通用材料:
1.《龙岗区深龙英才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其中,深圳市“工匠之星”,以及符合深龙英才分类目录D、E类的高技能人才认定适用附件3。);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3.能够证实符合《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所列类别之一的有关材料;
4.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在龙岗区创业的人才,另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需按相关要求年检);
2.龙岗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3.申请人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材料;
4.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三)在龙岗区全职工作的人才,另需提供:
1.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2.龙岗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3.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四)备注:
1.受理时收取《龙岗区深龙英才认定申请表》两份,其余申请材料收复印件一份并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
2.外籍人才可不提供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但需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
3.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从深圳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提供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但需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
申请流程
(一)人才提出申请,人才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相应业务受理科室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国家、省、市级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带头人,获深圳市创业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由人力资源配置科受理;深圳市“工匠之星”,以及符合深龙英才分类目录D、E类的高技能人才由职业能力建设科受理。(人才类别认定所属的受理部门信息详见附件1。)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www.rlzyj.lg.gov.cn/ )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将对认定名单进行备案。
(四)公示有异议的,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将进行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认定,并将处理情况进行备案;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认定。
受理科室
人力资源配置科;联系人:周先生、刘小姐;电话:28910360、28908050。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606室。
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张小姐;电话:28903724。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511室。
注意事项
(一)人才年龄计算截至2016年11月1日。人才有关资质、证书现已过期,但在2016年11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视为未过期。
(二)请各单位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的认定所属受理部门,逾期报送材料和未报送申报材料的申请将视为放弃。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法律、商业等各类风险的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撤销深龙英才认定,终止有关政策待遇,并追缴已拨付的支持资金,取消其今后申请深龙英才资格,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