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要求正反面(A4纸,以下同)打印并由个人签名。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一份(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4.最近六个月体检的合格证明(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并到指定医院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在广东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深圳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必须是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有工作单位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盖章后,需加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生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再持《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该表;
7.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籍为本市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劳动)关系在本市的申请人,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要求申请人社保缴费记录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要求1年以上(含1年);申请人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1.境外学历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境内学历由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证明,并加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章。在编正式教师除外,但需提交学校编制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
备注: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对于审查合格的,由区教育局给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2.申请人提交的学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必须真实,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行为,按教师资格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