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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区“福田英才”认定条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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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9 14: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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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范围

Ⅰ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和B类人才;

II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

III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

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

(三)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四)在福田区就业的,须与辖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福田区创业的须为企业创始人。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福田英才认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收原件);

2.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证明其人才层次的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单位注册地及纳税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一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盖章);

6.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认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深圳市“福田英才”认定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深圳市“福田英才”认定申请审批表》中加具推荐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

3.符合认定要求并同意推荐的,上报至区人力资源局复核。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证明其人才层次的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如实、客观地加具推荐意见。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取消其5年内申请资格以及所在单位5年内组织申请资格,并报市人才主管部门。

4.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受理审核“福田英才”的认定申请。

5.经复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名单,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经公示有异议的,查证核实后终止认定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特别提示

1.“福田英才”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3年,期满后可按标准再次申请认定。

2.“福田英才”实行年度评估制,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评估结果于每年12月31日前备案。未开展评估工作或未按规定时间备案的,视为不合格。

3.“福田英才”有效期内更换单位的,由当前所在单位牵头组织动态管理评估,原所在单位配合实施。

4.无单位的“福田英才”,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原单位出具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局审定。

5.“福田英才”在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每年对其进行一次动态管理评估,并向区人力资源局备案(附件4)。

6.“福田英才”退休或调离福田区的,不再享受有关政策;“福田英才”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局报告相关情况,以便动态调整和管理。

7.“福田英才”本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诉,区人力资源局受理后应予调查核实,发现评估与事实不符的,撤销原评估结果,并要求所在单位重新予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