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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2017年“鹏程计划”优秀人才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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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9 09: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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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优秀人才分为鹏程优秀专家、鹏程菁英人才、鹏程后备人才3个类别,本次认定鹏程专家不超过15名,鹏程菁英人才不超过30名,鹏程后备人才不超过50名。

每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1个人才类别。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5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2.自主创新能力强,职业道德良好,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近5年在专业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申请时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4.鹏程优秀专家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院士除外),鹏程菁英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鹏程后备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备注:“鹏程计划”优秀人才人选不受国籍和户籍限制,原则上应在大鹏新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并在大鹏新区缴交社保或纳税1年以上。

“鹏程优秀专家”申报人应具备以下认定标准之一:

1.近5年,经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副省级城市认定为地方级领军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

2.近5年,经深圳市人才工作部门认定为鹏城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3.近5年,因在专业技术领域作出重大贡献而获得国务院或中央部委、省级政府颁发的科学进步类奖项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4.近5年,获得过大鹏新区授予的“鹏程杰出人才奖”。

5.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其专利技术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在大鹏新区鼓励发展产业领域创办规模以上企业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现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专家或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

6.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或其独资、控股企业的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受聘为大鹏新区规模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居全区前3位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鹏程菁英人才”申报人应具备以下认定标准之一:

1.近5年,经深圳市人才工作部门认定的后备级高层次专业人才。

2.近5年,因在专业技术领域作出显著贡献而获得计划单列市或副省级城市以上政府颁发的科学进步类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或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科技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前沿,获得业内普遍认可。

3.拥有独立发明专利,其专利技术属国内先进水平,在大鹏新区鼓励发展产业领域创办企业,所属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份额居全区前3位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鹏程后备人才”申报人应具备以下认定标准之一:

1.近3年,因在专业技术领域作出重要成果而获得区级(或地市级)或以上政府(新区管委会)颁发的科学进步类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人才。

2.大鹏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在任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居全区前10位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为企业取得经济效益作出主要贡献的人才(原则上每个单位1年内限报1人)。

3.拥有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其行业专业符合《大鹏新区紧缺人才行业专业目录》,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原则上每个单位1年内限报1人)。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其行业专业符合《大鹏新区紧缺人才行业专业目录》,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原则上每个单位1年内限报1人)。

5.具有特殊专长,其行业专业符合《大鹏新区紧缺人才行业专业目录》,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原则上每个单位1年内限申报1人)。

条件中数字附带“以上”及“以下”的均包括本数、本类。

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每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优秀人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至所在单位。

(二)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加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新区组织人事局。

(三)核准及评审

1.符合以下直接认定标准之一的申请人,且申请认定的人才级别本年度名额有空缺的,经新区组织人事局核准,可列入相应人才级别的拟任人选:

(1)近5年,经深圳市人才工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后备级及以上高层次专业人才。

(2)近5年,获得过大鹏新区授予的“鹏程杰出人才奖”。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其行业专业符合《大鹏新区紧缺人才行业专业目录》,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

2.其他类型申请人,由新区组织人事局根据申请受理及资格审查情况,结合本年度认定名额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开展三类优秀人才的评审。评审通过的,列入相应人才拟任人选。本类别人才评审未通过而有意愿参加次级类别人才评审的,在次级类别人才拟评审名额有空缺的情况下,可参加该次级类别人才评审;若无空缺名额,则可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审。

(四)公示及发证。

拟任人选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新区组织人事局核准的拟任人选在每月底集中公示,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拟任人选在评审结束后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交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以新区管委会名义向人选颁发证书。

(五)公告。

经认定的“鹏程计划”优秀人才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告,并纳入新区人才库统一管理。

申报材料

1.《“鹏程计划”优秀人才申报表》(个人填写)、《“鹏程计划”优秀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所在单位填写);

要求:(1)申报人: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相应人才认定标准,填写《“鹏程计划”优秀人才申报表》,附件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后合并装订(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和单位盖章),一式10份,装入1个自备档案袋内,将申报档案封面贴在档案袋正面并完整填写封面内容。申报人同步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请将邮件标题命名为:单位名称—个人姓名—2017年“鹏程计划”优秀人才申报材料)。

(2)所在单位: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情况,填写《“鹏程计划”优秀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用A4纸打印1份并盖章,连同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档案,一起报送新区组织人事局。

2.个人基本材料:身份证;国(境)外人员提供有效护照或回乡证的姓名页、签证页和居留页,以及《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其它可证明年龄的证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书》或《深圳市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所在单位聘用合同及任职文件、近1年在大鹏新区缴交社保或纳税清单。

3.认定类材料:根据“鹏程计划”优秀人才认定标准具体条款,提供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明(人才认定证书、个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证明等)、企业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为外文的,需提供有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翻译件。

受理单位

新区组织人事局

地址: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管委会大楼1610室。

受理时间

全年度受理,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