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1.在我市参保缴费额深圳户籍人员
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
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4.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受理机关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转出地出具的转移凭证原件
4.养老保险存在重复缴费的,另需提供参保人本人在本市中、农、工、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具的存折或者借记卡(不得提供信用卡)
办理时间
流程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
时限
1、我市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备注:此处15个工作日的起算时间,为我局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的转移信息表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