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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罗湖初一学位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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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15: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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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重要提醒: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根据申请儿童父母的计生状况计算计生积分,适龄儿童(包括深圳户籍)家长务必于5月12日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或完善计生信息,以免影响学位申请积分。

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学校交验如下证明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计生信息比对: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计算申请儿童的计生积分。

4.其他材料:本区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非本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及《验证通知》。

(二)非深户籍儿童

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交验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父母的原籍户口本、身份证。

2.居住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②父母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

3.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有效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社保卡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计生信息比对: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计算申请儿童的计生积分。

5.其他材料:本区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非本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及《验证通知》。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台港澳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教育局出具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凭《台胞证》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和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④其他材料:本区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非本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及《验证通知》。

2.港澳籍儿童:申请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港澳籍适龄儿童,父母应为深圳或内地户籍。父母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类”,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类”,父母为深圳以外内地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I类”。参照我市内地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①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居住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有效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社保卡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由本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式样见“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

(5)计生信息比对: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计算申请儿童的计生积分。

(6)其他材料:本区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非本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及《验证通知》。

对住房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说明

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自有住房可视为住宅类商品房。

2.申请学位的自有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拥有≧51%的产权。

3.居住在商务公寓、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等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按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①属于商务公寓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②属于军产房的,提供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③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④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二证一书”或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同时提供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5.2017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6.租房居住的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 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有效的租房凭证。同时提供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和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7.租住在城中村、村民房、自建房、军产房和其他特殊房产,无法办理正式《房屋租赁凭证》(红色封面)的,应到租赁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租赁信息》(蓝色封面)证明。不予积分。

8.住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父母应为该单位正式员工,住房属所在单位所有。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父母(或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按租房(蓝本)处理。不予积分。

9.《内地居民采集表》由社区工作站出具;《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