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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申请材料

  1.《深圳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一份;

  2. 申请人有档案材料的,提供本人档案材料;

  3.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 申请人本人银行(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招行、深发展行/平安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户名账号页或活期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 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申请人或属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 属深圳归侨的申请人应提供深圳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二)提前退休:

  1. 正常退休所提供的上述材料;

  2. 申请人属病退的,还应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3. 申请人符合退休军转干部申领生活困难补助金条件的,还应提供是否已从原关闭、破产或改制国企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证明原件一份。

  4. 申请人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应在工作简历中详细填写从事特殊工种的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和工种。

  5. 军转干部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请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办理。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员工准备材料,填写《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A3纸正反面打印),并提交申请;

  2、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

  3、受理并出具《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申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收件回执》和《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受理通知书》;

  4、核定待遇(特殊工种需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再核定待遇);

  5、出具《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

  6、用人单位/员工签收、办证卡、采集指纹并领回档案;

  7、养老保险部门于受理之后30个工作日(特殊工种增加公示期10日)内生成台帐交财务部门完成支付.

  备注:社保机构养老保险部门(窗口)于每月20日前受理申报材料,20日后申报的次月处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办理地点

  各分局养老科(提前退休为直属分局养老科)

  直属及福田分局: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

  罗湖分局:罗湖区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

  南山分局: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

  盐田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

  宝安分局: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区武装部旁);

  龙岗分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光明分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

  坪山分局: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号;

  龙华分局:龙华区观澜街道碧澜路大布巷路口(原泗黎路大布巷路口);

  大鹏分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办事处葵新北路86号

  (所需表格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可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