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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光明区小一初一积分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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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13: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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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1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的政策已经发布,今年的积分计算方法有什么不一样呢?本地宝为大家收集到详细的信息

一起来看看吧!

积分条件

一、根据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家庭须按学区划分申请相应学校。

二、非深圳户籍子女须符合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

1.凡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2020年学位申请租赁证件时间界定为:2019年3月31日前办理,有效期超过2020年9月30日;社保时间界定:2019年4月购买养老和医疗,且至学位申请时连续不中断。

三、按光明区教育局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了有关证明材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合格。

四、材料未审核合格的和未按光明区教育局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参加学位派位。

积分项目及标准

积分标准及加分政策



相关说明

(一)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

(二)学区内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三)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四)其他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房和租房(持有红本《房屋租赁凭证》)之外的其他类型的住房,其中光明户籍拥有如下特殊住房可计算居住时长加分:

1.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2.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3.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五)学位类别以学位申请时核定为准,通过学校初审后将不予变更。

台湾地区户籍儿童、少年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少年同等待遇;

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包括港澳户籍儿童、少年。

(六)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首先面向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含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职工子女)招生,剩余学位供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学。

(七)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优待、优惠对象按相关政策落实公办学位。

注意事项

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首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本校直升学生录取完成后,仍有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学生,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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