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流程
招生对象
学位申请程序
1.网上预报名:
初一:4月28日上午9:00-5月9日下午5:30
家长登陆光明新区阳光招生服务平台( http://gmjjk.szgm.edu.cn)报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除不得补交,还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提交资料及学校初审。(注: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5月10日-5月12日
家长到所申请的学校递交学位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学校查看资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
新区外国语学校由于新建校的原因,提交资料及学校初审安排为:借用凤凰小学场地,5月3日-5日初审申请凤凰小学学生资料,5月6日-7日初审申请外国语学校小一年级学生资料。5月10日-12日初审申请外国语学校初一年级学生资料。
3.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5月8日—6月19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把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4.就读与免费资格复核(6月20日-22日)。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任何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6月22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5.学位安排及录取(7月3日)。文体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部分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请家长每天登陆一次系统了解最新进度。录取完毕的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的。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交原件)。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薄。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或购安居房、保障房的购房合同。
②租房: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入学当年的4月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当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城建部门出具的《光明新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凭证》等同)
③祖屋:提供社区证明。
④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招生平台样稿)。
⑤自建房: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适龄儿童监护人已在相关材料中备案)。
⑥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职能部门网站上打印,清单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4.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初一计生信息登记截止日为5月12日)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的提供: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交原件)。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薄;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3.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4.儿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并打印《参保证明》(如双方具有,请提供有利于积分一方进行学位申请)。
5.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小一和初一计生信息登记截止日分别为4月28日和5月12日)。
(三)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 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4. 儿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并打印《参保证明》(如双方具有,请提供有利于积分一方进行学位申请)。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 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小一和初一计生信息登记截止日分别为4月28日和5月12日)。
(四)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的提供: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交原件)。
2.社会建设局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并到教育科基教办(光明大街401号)备案。
3.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
4.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五)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提供:
1.按户籍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2.提供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
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录取方法
第一类型:学区户籍儿童。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处于学校招生范围内。
第二类型:学区外深圳户籍儿童。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处于光明新区外,深圳市范围以内。
第三类型:非深圳户籍(含港澳户籍)儿童,学区购房。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处于深圳市以外,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产权大于50%。
第四类型:非深圳户籍(含港澳户籍)儿童,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处于深圳市以外,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2.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型〉第二类型〉第三类型〉第四类型,相同类型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
台湾户籍儿童与学区外深圳户籍儿童同等待遇。
3.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根据填报的信息,自动计算该适龄儿童的积分。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核实家长所填写的积分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核实家长递交积分材料的真实性。
4.积分排序派位后没有安排到所申请学校的学位的,由文体教育局根据家长志愿,按照积分录取到其他公办学校。没有公办学校学位的,由家长自行选择民办学校。
5.选择民办学校的,可以到所申请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学区划分及咨询电话
说明:高级中学为全寄宿学校,将石社区、合水口社区、茨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楼村社区等社区内寄宿需求的适龄儿童才能申请其初中学位。
有关证件办理单位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