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明确了5种再生育条件,并明确放宽再婚再生育。
这5种情况或可再生育
上述修正案明确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其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情况进行再明确。具体包括5种情况: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