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在网上公布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意见的通告》,2009年1月1日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口迁入深圳的市民也可领取深圳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此外,还简化了审核程序,经社区和街道确认,区级备案即可,最快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户口迁入深圳的老人或将有机会领取深圳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奖励发放统一为每人每月160元
2010年,深圳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发放工作正式启动。规定为,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的,自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起,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此次公布的《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深户独生子女父母统一发放奖励金,即自2016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深圳有一些老人户籍随子女迁入深圳的,征求意见稿对这部分人群有了新的规定:2008年12月31日之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户籍于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我市的,自迁入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奖励金。
2009年1月1日之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具有深圳市户籍的,自满年龄的当月起计发;属户籍迁入我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奖励金。
简化程序仅社区街道两级审核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简化审核程序,需社区和街道两级确认,取消了区级确认的环节,仅需区级备案,最快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取消了公示环节。
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社区工作站接到相关资料后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条件的,在收齐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完成初审;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对初审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完成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资料不齐全或存在疑点的,退回社区工作站,由社区工作站书面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要求其补齐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深圳市卫计委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通过邮箱和传真反馈给市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