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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证明这样开!开证明指南,你一定用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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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2 08: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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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化程度,需要临时身份证?这些证明,你知道该去哪儿开吗?总觉得“办证多、办事难”,哪些证明有身份证和户口薄就行了?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意见》,自9月1日起实施。小编今天就告诉你这些证明去哪儿开!收藏备用!

这些证明,公安派出所不开了!

  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薄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这些证明,这样开

  对于需要证明的下列6类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2、需证明当人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深圳市公证办理指南

  3、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5、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只是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延伸阅读

  深圳未婚证明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户籍居民,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或丧偶。

  办理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其他。原件+复印 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供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4、申请书原件。《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可直接在办事处填写。

  公证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办理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注: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注: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步骤二:

  申请受理: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深圳市死亡证明办理指南

  办理材料

  1、申办人身份证;

  2、死者的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3、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注:所需其他证明材料(医疗部门的医学死亡证明、居(村)委会的死亡证明;法定机关的死亡证明信、殡葬馆的火化通知书。

  办理流程

  1、正常死亡

  在医院、居住地、集体宿舍和公共场所病死或年老死亡的,由医疗机构现场确认后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医院死亡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等情况)。

  2、非正常死亡

  自杀、意外死亡(溺水、雷击、中毒、火灾、工伤、车祸、医疗事故等)、刑事伤害致死等或医疗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经公安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后,由法医所在单位负责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

  注: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事)件中死亡的尸体,由户籍民警和法医共同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出生证明办理

  办理材料

  为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生儿母亲签字确认的《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二)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新生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原助产机构在新生儿出生后助产技术服务资质被取消的,还应提交原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住院分娩证明;

  办理流程

  1、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办理地点

  1.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在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这些证明,由公安派出所视情况开具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捉着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核实后应当出具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核实后开具。

  6、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 出具。

  7、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驻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8、无犯罪记录证明。

  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