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这里所说的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生育津贴是不是就是产假工资?
有人会问,生育津贴是不是就是产假工资?
“不是。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都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生育津贴并不等同于产假工资”。
当然,职工也不可以同时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温馨提醒
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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