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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下午,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警局联合发出《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通行。违反黄标车限行令的行为,将由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黄标车简介

  自2004年至今,我市共实施了二十三个阶段性的黄标车限行措施,渐进式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至2015年7月1日,我市已对所有黄标车实施了全区域、全路段、全时段限行,达到最严程度。此次黄标车限行通告的主要特点:跟以往的阶段性限行政策相比,此次限行不再以半年为周期,而是采取长期延续的方式,进行全区域、全路段、全时段限行,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根据环保部的规定,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I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其排放的污染物中,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细颗粒物(PM2.5)是我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我市空气污染物的最大来源之一。黄标车限行是加快淘汰黄标车的重要保证,也有利于改善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

为什么要禁行黄标车

  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及《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的要求,我市从2015年起全市限行黄标车。按照国家的要求,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均已开展黄标车限行措施。我市延续黄标车限行政策的高压态势即可以避免大量异地黄标车进入我市,也可以进一步加快黄标车的淘汰工作,从而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警察执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省将继续加大异地黄标车查处工作,目前我省已有10个地级市加入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警察执法工作,我市延续黄标车限行政策,既是为了保证我省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警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是为了避免邻城污染导致的再次污染效应。

违者将罚款300

  黄标车限行措施的实施有力地推进了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保证了我市黄标车淘汰任务的顺利完成,也大大提升了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对违反限行措施的黄标车,市公安交警局将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三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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