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材料
1. 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深圳市内具有健康体检资格的,非申请人拟工作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4. 深圳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书或聘用合同或拟聘用证明等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应提交在县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1份)
6.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时,申请人除提交以上1-6项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1份)
7.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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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工作人员收件;
网上办事流程
网上申请,填写基本资料,上传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
- 网上审核通过,通知申请人递交纸质材料;
办理地点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6号窗口
联系电话:88127282
窗口地址:深圳市市直单位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5-67号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