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救助原则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遵循自愿、无偿、公开救助的原则。
受理材料
一是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是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是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是随身物品的情况。
救助期限
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临时救助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