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范围
1、对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又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施救助;
2、对因寒流、台风、酷暑等自然灾害导致无家可归的人员提供临时庇护性救助;
3、对遭受家庭暴力导致无家可归的人员提供临时性庇护救助;
4、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保障受助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
5、对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子女提供生活照料。
所需材料
救助流程
(1)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个人身份信息。
广东政务服务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救助”申请入口: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0007542195T3440508027001
2.受理:救助站受理(申请人来窗口办理或拨打12319、公安、救助站电话让其协助来站 )。
3.审查:到站审查接待 。
4.审核:安检登记 。
5.决定:救助管理与服务。
6.离站:离站服务。
7.结束。
(2)线下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主动提出求助申请,或由公安、城管等部门护送到救助站求助。
2.安检:引导至安检入口,配合做好安检工作。
3.甄别:甄别身份,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办理进站。
4.进站:寄存行李,办理入站,引导至内部管理人员处。
5.服务:提供各种在站救助服务。
受理材料
一是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是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是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是随身物品的情况。
服务和帮助内容
救助站能提供的服务与帮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救助期限
救助管理工作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实施免费无偿的临时性社会救助。
对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或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