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中国保监会正式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商业车险改革已经分两批在全国十八个省市地区实施,达到了预期效果。据深圳保监会公布,按照保监会部署,深圳将于今年六月底之前完成改革工作,实现新旧条款费率的切换。
全国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内容
本次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市场化的方向,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
1、建立市场化的条款形成机制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定并不断完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创新型条款,最终形成以示范条款为主、以创新型条款为辅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
2、建立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
建立以商业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为基准、保险公司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和部分费率调整系数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具体而言,改革后消费者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
基准纯风险保费将根据车型确定;费率调整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其中,无赔款优待系数由行业车险信息平台根据投保车辆近三年的出险情况确定,自主核保和自主渠道两个系数由保险公司测算确定。
3、完善相关商业车险监管制度
不断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
深圳商业车险改革带来的主要变化
经保监会批准,深圳本次商业车险改革的切换方案是:
统一使用行业最新版示范条款;
在纯保费计算规则、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规则等方面与全国保持一致;
个、团车使用同样的费率调整方案,继续保持交通违法记录系数不变;
适当放宽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的浮动范围。
新的方案实施后,将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条款更加科学合理。
改革后示范性条款相对旧条款而言,内容更加科学合理,更能体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
一是保险金额确定更合理。新条款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这就解决了此前社会关注的“高保低赔”问题。
二是保障范围更广泛。新条款将冰雹、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驾驶证失效或审验不合格、未上牌照新车、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损失、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等情形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大幅提高了商业车险风险保障水平。
三是索赔方式更加明确。车辆受损后车主既可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并授权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2、定价与风险更加匹配。
一是按车型确定基准纯风险保费。通过实行车型定价,使不同的车型的费率水平与风险水平合理匹配,出险频率高、维修成本大的车型将匹配更高的基准纯风险保费。
二是保费调整与多因素挂钩。改革前,深圳商业车险的保费调整主要与出险次数相挂钩。改革后,保费调整将与包括出险次数、自主核保系数、渠道系数等多个系数相挂钩。公司可以根据车主的年龄、性别,业务来源渠道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自主系数使用值,进一步提高风险与保费的匹配度,更好地体现消费者保费负担的公平性。
三是不再根据客户群体区分团体客户与个人客户,统一使用一致的费率调整系数,引导车主谨慎驾驶,降低事故发生频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改革后,深圳车险保费总体将稳中有降,低风险客户将享受到更大的保费优惠。
商业车险改革的积极意义
1、更好地落实简政放权要求
商业车险改革是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相关改革要求,做到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体现。改革的实质是把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企业,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和自我管理的动力。
2、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将使消费者的商业车险产品选择权得到充分的尊重。新条款保障范围的进一步拓宽,将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商业车险费率水平总体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低风险车主将进一步享受更低的车险保费,“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争议问题的解决充分体现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3、更好地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通过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调整系数进行优化,加强政策引导、机制倒逼,逐步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风险分类、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的能力,引导保险公司转变竞争模式和发展方式,推动行业提质增效升级。
4、更好地发挥车险社会管理功能
通过发挥车险费率杠杆的“奖优罚劣”作用,引导车主安全驾驶,降低出险频率,有效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同时通过实行车型定价,利用费率杠杆影响消费者对车辆的选择偏好,引导理性汽车消费,促进汽车厂家不断提升汽车的安全性和易维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