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无卡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其他材料
退休:
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级至四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须提供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签发的《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1.户籍注销证明或永久居留权证明(在国外定居未取得外国护照的,须提供拟定居国家签发的永久居留许可证;
2.已取得外国护照的,须提供外国护照;
3.在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户籍迁出本市:
户籍迁移(迁入异地或迁出本市)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迁入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无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被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办理提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来办理提取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的其中一人或者多人到场均可办理。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不来现场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办理提取的,应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继承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继承生效的调解书;遗嘱继承人来办理提取业务的,应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遗嘱生效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遗嘱生效的调解书;受遗赠人来办理提取业务的,应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遗赠生效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遗赠生效的调解书,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须提供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办理须知
办理地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福田管理部: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 1 栋裙楼
宝安管理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
龙岗管理部: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
特别提示
1.相关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2.收款账户应为工行、建行、中行、中信、兴业、交通、招行七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办理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深圳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查询入口/网点查询/公积金提取和缴纳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