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要求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陪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这些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其他要求
1、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法律责任: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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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标准
年平均工资
2024年深圳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74478元,同比增长1.5%
2024年深圳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77057元,同比增长1.4%
发布时间:2025年6月30日
注意: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一般是每年年中发布。

注意事项
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本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平均工资通常是以年平均工资的形式表现,月平均工资就是用年平均工资除以12求得。
2.统计范围
辖区内全部非私营和私营法人单位,以及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非私营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私营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工资统计是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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