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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深圳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深圳市;

2、当事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办理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收原件1份);

3、补领结婚证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4、补领离婚证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流程

一、初审

深圳市居民提交证件材料:

1、本人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3、补领离婚证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受理

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明声明书》

三、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四、发证

补发离婚证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点击查阅:深圳各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