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只有国Ⅳ标准的环保车才能转入深圳。
办理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机动车档案;
四、指标性文件;
五、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六、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机动车注册登记预录入/环保凭证》原件或《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凭证》原件;
八、《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和《定编小汽车的通知附页》原件(车主单位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
九、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十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办理流程
一、领取表格并规范填写、备齐资料
领表方式:(一)http://cgs.stc.gov.cn/Article/fwzn/bgxz/14060086.html下载;
(二)各业务办公点窗口领取。
二、备齐资料:见所需资料。
三、打印环保车型凭证、预选取机动车号牌
办理顺序:
(一)到人居环境委员会打印环保车型凭证(人居环境委员会咨询电话:83105400);
(二)车主可通过“十选一”和自编自选系统选取号牌
四、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车辆、登记审核岗受理资料
办理顺序:
(一)机动车查验岗查验机动车;
(二)登记审核岗受理审核资料,编发号牌,出具《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
温馨提示:机动车号牌选取方式:
在各业务办公点通过“十选一”或“自编自选”方式选取。
五、缴纳工本费
缴费方式: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凭《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到银联机构(银行)或各业务办公点POS机缴费(收费标准见收费表)。
六、领取机动车号牌、临时行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领取方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到原办公点发牌发证窗口领取;
(二)委托邮局投递行驶证、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
办理地点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西丽车管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咨询电话:22222000。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除外)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