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迁出市外申请条件:
1.市外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的人员。
2.本市生源学生被市外大中专院校或技工学校录取(含研究生),入学时自愿选择户口迁往学校。
3.本市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技工学校就读的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应将户口迁出学校集体户。
(1)在市外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2)在市外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迁回原籍。
4.肄业、结业、退学、被开除、判处徒刑等情形的学生户口应迁回原籍。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集体户无需首页);
2、未成年申请人或学生户口(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父母婚姻法律文书)
3、《准予迁入证明》或《新生入学通知书》或《毕业证》和单位接收证明 或《毕业生》
详见下表:

办理地点
户籍地派出所(户政中心)
办理时限
一般当场签发户口迁移证,受理和决定机关认为需调查的除外。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家庭户户主可代办;未成年申请人和学生户口迁出可由父或母办理;属父母离异,有抚养权一方可直接办理未成年申请人户口迁出,若随无抚养权一方迁出,需父母双方同时到场办理。
户籍业务办理实行预约优先原则【预约方式:“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点击打开链接)-户政业务-户政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