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深圳市将全面提高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标准,扩大补助对象范围,受惠残疾人次将比原来增加74%。
深圳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金下月起上调
据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已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1、提高了各项补助的标准。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增加至4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从每人每月100元增加至200元,增加幅度100%;残疾人就读高等院校的学杂费补助从原来的大专3000元、本科4000元、研究生5000元分别增加至大专4000元、本科6000元、研究生8000元,增长幅度30%-60%。
2、扩大了救助范围。首次将二级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老残一体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和参加自学考试获得高等学历的残疾人等纳入救助范围。其中二级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和老残一体残疾人可享受每人每月400元的护理补助,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可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参加自学考试获得国家认可的高等学历的残疾人可获得一次性补助4000元。
3、《办法》突出普惠和特惠的特点,普惠即指为残疾人有特殊困难均可公平申请救助金,特惠是指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老残一体残疾人、大学生群体申请补助,不分等级、不分家庭困难程度。
4、设立残疾人住房困难补助。对无自有住房,而且没有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和补贴的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住房困难补助。
此外,残疾人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也提高至每年4000元。
据测算,《办法》出台后,受惠残疾人次将比原来增加74%,全市投入救助资金将增加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