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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者要求的(符合前两项条件的,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关名单社保局将通过信息共享渠道发送至失业登记部门)

领取流程

失业保险金可以通过“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申请,手机上即可申请,不需要提交材料。

申请流程如下:

1、进入“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便民服务】-【个人业务办理】;

2、页面右上角,找到【失业保险金申请】,点击进去填写信息即可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