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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实施 深圳人30天晚育假期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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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3 13: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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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或将正式实施。本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取消独生奖励,晚婚晚育不再延长婚假生育假。虽然深圳相关政策修改暂未出台,但不可否认,现有政策进行调整是必然,也会影响到部分家庭的育娃计划。

  但草案明确,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如果《草案》通过,明年1月1日开放全面二孩后,对深圳的孕妇来说,原本大约半年的产假,或许面临“缩水”的可能。

  根据目前国家相关规定,孕妇产假主要包含正常假期、独生子女增加产假、难产假以及晚育假。其中,目前深圳孕妇可休晚育产假为30天。如果修订成功,不再鼓励晚育,也意味着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没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这是孕妇休假的基本假期。此外,该条款还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而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在广东省政策层面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此外,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这两个假是只有生育独生子女才能享有的假期。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曾经享受过这项待遇的孕妇,可以和独生子女证一起载入史册了。

  在深圳市政策层面上,《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简单来看,如果现在一名孕妇在深圳,第一胎只生了一个娃,难产、办了独生子女证、晚育,那么,她可以休178天,几乎为半年。若新规出台,可以确定的是,至少30天的晚育奖励假期将不再。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明确,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因此,未来深圳人产假总数是否减少,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