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的公告
为广泛收集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线索,激发市民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积极性,根据《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深公交〔2013〕403号)第四条第九项规定,现将现行(含新增)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予以公布,请广大市民踊跃举报,共同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
一、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汽车类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每辆奖励200元。
二、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汽车类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每辆奖励1000元。
三、举报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每辆奖励1000元。
四、举报拼装、出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每辆奖励500元。
五、举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每辆奖励500元。
六、举报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每辆奖励100元。
七、举报长期违法停放且3个检验周期以上(含3个)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每辆奖励100元。
八、举报机动车偷排泥浆,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1000元。
九、举报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经查证属实构成刑事案件的,每宗奖励2000元。
十、举报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保险诈骗,经查证属实构成刑事案件的,每宗奖励2000元;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每宗奖励1000元。
十一、举报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敲诈勒索,经查证属实构成刑事案件的,每宗奖励3000元;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每宗奖励1000元。
十二、举报虚构、编造违法事实,买卖驾驶证记分,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500元。
十三、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1000元。
十四、举报长途客运车辆超员超载,经查证属实的,超载1人奖励50元,最多不超过1000元。
十五、举报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500元。
十六、信息员每月举报50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的,奖励200元。
十七、信息员每月举报120条以上道路交违法行为信息的,奖励500元。
十八、信息员每月提供10条以上改进道路交通设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意见和建议的,奖励100元。
十九、举报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经查证属实的,每辆给予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不超过500元。
二十、举报交警局公布的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停放地且被交警查获的,10次以上(含)50次以下(不含)违法未处理的,每辆奖励500元。
二十一、举报市公安交警局公布的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的停放地且被交警查获的,50次以上(含)违法未处理的,每辆奖励1000元。
二十二、举报泥头车有严重超载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辆奖励500元。
二十三、通过视频或图片举报泥头车有逆行、冲红灯、“冲禁令”、随意乱变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件不符合规定、未粘贴反光标志以及有其他违反通行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宗违法行为奖励1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十四、举报机动车在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二十五、举报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通行,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二十六、举报不按交替通行要求通行,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10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二十七、举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1000元。
二十八、举报擅自改变现有道路交通组织(如双向行驶改单向行驶),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1000元。
二十九、举报在未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占道施工,或未按规定在距离占道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500元。
三十、举报市公安交警局核发的占道项目许可证已过期,但未及时恢复道路原状或办理延期手续,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500元。
三十一、举报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500元。
三十二、举报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指路标志,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500元。
三十三、举报绿化、养护、环卫作业等市政工程或其他工程擅自在交通高峰时段施工作业,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200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