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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龙岗申报重大项目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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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3 08: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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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龙岗区2016年度 重大项目计划的公告

  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6年重大项目申报和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必须符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龙岗区“十三五”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以及“十三五”其它专项规划的要求,原则上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更新项目除外)。


  (二)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模应符合《龙岗区2016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详情请登录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查询)。为支持和加快推进我区重点区域建设,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府函〔2014〕84号)中第12条,对重点区域内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列入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或省重点项目,市、区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二、申报分类


  申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续建/新建)、重大前期项目两类进行申报。


  (一)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2015年底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16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16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16年重大新建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除外,但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等相关批准文件,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16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16年重大前期项目。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办文窗口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一)网上填报。登录“深圳市龙岗区重大项目申报系统”(http://203.91.46.81:8030/),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申报系统首页“通知公告”,具体填写流程可查看申报系统首页右上角“帮助中心”。


  (二)办文窗口申报。各项目单位网上填写完成后,须备齐以下纸质材料提交区发展和改革局办文窗口申报。


  申报系统打印生成材料(包含深圳市龙岗区2016年重大项目申报材料封面、申报表和年度重大项目申请书)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为避免网络和办文窗口拥堵,请各单位尽量提前申报。


  (二)申报地点: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区发展和改革局办文窗口(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行政服务大厅2楼35号窗口,电话:89230749)。


  (三)联系人:文伟军 陈军


  (四)联系电话:89558166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龙岗处级以上单位、各街道办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申报。


  (二)社会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申报,接受申报后我局将向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征询意见。同时,对于产业类项目,区相关产业主管部门须及时通知、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三)仅因总投资额未达到市级重大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可再次申报区级重大项目;凡已申报为市级重大项目的不需再次申报区级重大项目。凡经审核被列为市、区两级的重大项目均享受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三类三级分层协调机制等服务。


  (四)年度重大项目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列入2015年重大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也需在受理时间内申报2016年重大项目。


  特此公告。


  龙岗区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