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今后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将一律被追刑责。
修改法律法规如下:
这些情形,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1、拐卖集团首要分子
2、拐卖三人以上
3、奸淫被拐妇女
4、诱骗、强迫被拐妇女卖淫,或转卖给他人迫使卖淫
5、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绑架妇女儿童
6、偷盗婴幼儿
7、造成被拐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
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我们应该感谢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更应该恪守法律法规,遵循道德规范,德行天下!愿天下无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