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项为行政服务类事项,已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向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年检,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对申请依法进行年检,并给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发《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申请条件
已取得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呈报表》加盖公章;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2012年度纳税证明;
(三)至少一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如未办理执业登记牌,需提交资格证书);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专职房地产经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的上年度12月份或本年度1月份的社会保险清单);
(五)新申请执业经纪人提交《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申请表》;
(六)已执业申请年检的经纪人提交《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年检申请表》。
申请程序 | 来文单位提交申请→服务窗口初步审查资料→受理登记及发放受理回执→转主办部门办理→来文单位取件→服务窗口核对受理回执及取件人证件→发放办理结果。 |
申请表格
申请地点
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办事大厅
服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15楼
联系电话: 83545354转601、612。
申请时限及有效期
时 限 | 承诺期限: 以当年年检通知为准。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颁发《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有效期1年。 |
收 费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每年3月份定期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