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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11月2日推出户政业务“全城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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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09: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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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公安局,为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理户政业务,将打破现有户籍业务均由户籍地窗口办理的限制,于11月2日推出可自愿选择任意户政窗口办理户籍业务的窗口服务模式,即户政业务“全城通”办理。

  户政业务“全城通”办理为全国户政系统开辟了一条全新的户政服务模式,主要呈现出两大亮点:

  一是群众可按照窗口服务范围,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离自己工作、生活较近或者办事人员较少的户政窗口办理相关户政业务,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二是因地域环境和辖区人口数量等因素,业务繁忙窗口的业务得以分流,缓解窗口忙闲不均情况,警力效能得到充分释放,窗口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深圳市公安局特别提醒市民,因户政业务“全城通”办理需对户政系统进行升级和培训,本周六(10月31日)的便民服务日,全市所有户政窗口暂停办理户政业务,请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

可以办理的业务

公安局分局窗口

居民临时身份证申领和户籍人口信息律师查询业务;

派出所窗口

  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

  本市生源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户

  经本市侨务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审批的定居(华侨回国定居、台湾居民定居)和入(复)籍人员户口登记

  不需核准的毕业生入户登记

  本市户籍居民在境内出生不满一周岁的政策内一孩出生登记(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批接收,户口已迁出、无随迁子女,不需分局核发《准予迁移证明》)

  本市户籍居民户口迁出市外及注销(参军服兵役、迁往国境外定居、死亡)登记业务。

不能办理的业务

  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全城通”办理,需到户籍所办理:

  一是申请业务涉及立户、户主变更的;

  二是本市代管户、受限集体户(高校学生集体户、市艺术学校学生集体户、体育局引进的运动员集体户、外省市驻深办事处集体户、福利院弃婴童集体户)人员的全部户籍业务,以及市外迁入代管户、受限集体户;

  三是申请人及业务关联人(随迁人、出生登记婴儿父母等)户口属被冻结或限制人员的;

  四是申请人及业务关联人(随迁人、出生登记婴儿父母等)属重户口、虚假户口、重证号尚未清理的,或者已满16周岁系统无二代居民身份证图像(市外迁入业务不受此限制)的;

  五是申请人、随迁入涉案或有关部门要求公安机关配合限制办理其户籍业务的;六是现户籍地址或拟入户地址属虚拟地址的(虚拟地址户口人员全城通迁出或注销不受限制),以及市外迁入核准后办理入户登记涉及入户地址变更的。

  如对户政业务“全城通”办理有疑问,可拨打深圳市公安局户政咨询热线:8446500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