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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无食品经营许可最高罚款货值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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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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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1日,“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现在不少市民喜欢通过大众点评、淘点点、饿了么、美团这些第三方平台叫外卖,满额减现、回馈红包的确十分诱人,但其中却隐藏大隐患。

  10月26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食品稽查处就在沙头街道发现了一家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却在上述多家第三方平台公然销售外卖的麻辣烫店。目前执法人员已经对该店进行调查取证。 

  据粗略计算,该店每天营业额大约为2000元,一个月30天计算,营业额大约为6万元。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如果证据确凿,该店将会面临最低60万元、最高120万元的罚款。

  除了店主,第三方平台也难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人员登录到大众点评网上查询该店发现,商户信息中资质证照显示暂未上传,其他绝大多数外卖店家也都显示暂未上传。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店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在多家第三方平台销售外卖,无论是店主还是第三方平台都涉嫌违反了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执法人员已经对该店做了现场取证,将食品材料封存取样,进行进一步检测。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