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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降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失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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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08: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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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27日,深圳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该草案建立动态费率调整机制,不再规定固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率,而是规定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上限。

   法规中增加三个字,可以实现为企业减负——深圳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有望下调,原先规定用人单位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按月缴纳,调整为“不超过百分之二”,职工缴费费率也由固定的百分之一调整为“不超过百分之一”,关键字增加的就是“不超过”。

  深圳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大背景是: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减税降费鼓励创业创新,带动社会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

  3月,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要求,市政府提出议案,建议对《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失业保险费率作出修改:

  一是对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上限作出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费率分别不超过百分之二和百分之一;

  二是具体缴费费率由市政府根据国家、广东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施行。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四大工作委员会研究认为,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要求,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中有关失业保险费率的规定,授权市政府根据国家、广东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在法定缴费费率上限以下,适时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是必要的。

  

相关了解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补贴,支出项目较少,加之深圳就业形势持续稳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规模增速较慢,支出规模也较小:2014年,基金收入54.27亿元,支出4.27亿元,基金征缴比例(基金支出/保险费收入)为7.99%,当期结余50亿元,结余率(基金结余/基金收入)为92.13%。2014年末,基金累计结余达到118.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