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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理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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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7 16: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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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理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流程。

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此业务属中央事权,当国家政策调整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以最新通知为准。

申请条件

  一、夫妻团聚类

  申请条件: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

  二、亲子团聚类

  申请条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外国人。

  三、任职人员类

  申请条件:在中国任职的外国人。

  四、投资人员类

  申请条件:在中国投资的外国人。

  五、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类

  申请条件: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籍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申请材料

    一、夫妻团聚类

    申请材料:1、申请表。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字体要规范,申请人、受理人要签名。
    2、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的两寸免冠正面近照四张、附相片电子数据光盘。
    3、所属国有关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翻译成中文版,翻译公司在翻译件上加盖骑缝章,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护照及签证复印件(自递交申请之日前5年内的签证记录),无须复印入境章页。
    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6、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
    7、《结婚证》或经公证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需满5年)。
    8、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
    9、经公证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需满1年以上)。
    10、经公证的本人或配偶的不低于20万元的《存款证明》(自出具之日起需冻结180天)。
    11、经公证的配偶经济担保声明书。
    12、申请人曾有国籍属于中国的,需提供《退出中国国籍证书》或原中国国内户籍注销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境前往国外(以现持用外国护照标注的国籍为准)留学或定居时所持用的中国护照;入外国国籍证书(需翻译)。
    注: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不能留存原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盖原件已核章并签名(受理人)。申请人每年累计在华停居留时间不得少于9个月。

 

    二、亲子团聚类

    申请材料:1、申请表。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字体要规范,监护人、受理人要签名。
    2、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的两寸免冠正面近照四张、附相片电子数据光盘。
    3、所属国有关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出生证》(翻译成中文版,翻译公司在翻译件上加盖骑缝章,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护照及签证复印件,无须复印入境章页。
    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6、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或经公证的婚姻关系证明。
    7、申请人父或母的《身份证》、《户口本》。
    8、申请人父或母所持《中国护照》及国外永久居留证明。如果申请人父或母一方持外国护照的,必须提供另一方的中国护照及国外永久居留证明。申请人父或母所持外国永久居留证明必须是申请人出生之前取得的。

    注: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不能留存原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盖原件已核章并签名(受理人)。

 

    三、任职人员类

    申请材料:1、申请表。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字体要规范,申请人、受理人要签名,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的两寸免冠正面近照两张、附相片电子数据光盘。
    3、所属国有关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翻译成中文版,翻译公司在翻译件上加盖骑缝章,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
    6、护照及签证复印件(自递交申请之日前4年内的签证记录),无须复印入境章页。
    7、由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务或职称证明(申请人必须是担任副总经理或副教授以上及享受同等待遇的人员)。
    8、《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
    9、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而不是纳税单张凭证)。
    10、单位的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盖有近4年内年审合格章的)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①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
    ②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证满四年);
    ③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反面)和近4年的联合年检证明。
    11、申请人曾有国籍属于中国的,需提供《退出中国国籍证书》或原中国国内户籍注销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境前往国外(以现持用外国护照标注的国籍为准)留学或定居时所持用的《中国护照》;入外国国籍证书(需翻译)。
    12、申请人同时持有香港或澳门身份证的,需提供香港或澳门入境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说明书》。
    注:配偶同时申请的,需提供护照、有效签证、相片、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在境外登记的,必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后翻译成中文)、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体检证明;子女同时申请的,需提供相片、护照、有效签证、关系证明(在境外有关部门出具的,必须经我国驻外机构认证后翻译成中文),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等。申请人每年累计在华停居留时间不得少于9个月。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不能留存原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盖原件已核章并签名(受理人)。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资人员类

    申请材料:1、申请表。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字体要规范,申请人、受理人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的两寸免冠正面近照两张、附相片电子数据光盘。
    3、所属国有关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认证日期距申请之日不超过6个月,翻译成中文版,翻译公司在翻译件上加盖骑缝章,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
    6、护照及签证复印件(自递交申请之日前3年内的签证记录),无须复印入境章页。
    7、单位的相关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近3年内年审合格章的);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反面、投资者名称一栏中应明确注明申请人的姓名);
    (3)联合年检证明(近3年年检合格,证明由市政府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外资处出具);
    (4)验资报告(连续三年、合计投资不少于200万美金<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不少于50万美金>的证明,并由政府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5)个人完税证明(近三年,由税务部门出具)。
    其他:
    (1)申请人曾有国籍属于中国的,需提供《退出中国国籍证书》或原中国国内户籍注销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境前往国外(以现持用外国护照标注的国籍为准)留学或定居时所持用的《中国护照》;入外国国籍证书(需翻译)。
    (2)申请人同时持有香港或澳门身份证的,需提供香港或澳门入境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说明书》以及香港警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申请人的配偶同时申请的,需提供护照、有效签证、相片、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在境外登记的,必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后翻译成中文)、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体检证明;子女同时申请的,需提供相片、护照、有效签证、关系证明(在境外有关部门出具的,必须经我国驻外机构认证后翻译成中文),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等。

    注: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不能留存原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盖原件已核章并签名(受理人)。

 

    五、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类

    申请材料:1、申请表。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字体要规范,申请人、受理人要签名。
    2、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的两寸免冠正面近照四张、附相片电子数据光盘。
    3、护照及签证复印件,无须复印入境章页。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
    6、个人简历(外籍华人还需说明出国定居前的经历)。
    7、《结婚证》或经公证的婚姻关系证明(外国有关部门出具的,应翻译成中文版,翻译公司在翻译件上加盖骑缝章,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8、配偶的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与配偶同时申请的,无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9、自行书写国内外无犯罪记录声明。

    注: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不能留存原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盖原件已核章并签名(受理人)。

    特殊人员的子女:
    1、申请表。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字体要规范,申请人、受理人要签名。
    2、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的两寸免冠正面近照四张、附相片电子数据光盘。
    3、护照及签证复印件,无须复印入境章页。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出生证或经公证的出生证明(外国有关部门出具的,须经我国驻外机构认证,应翻译成中文版,翻译公司在翻译件上加盖骑缝章,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父母的护照及父或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与父母同时申请的,无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注: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不能留存原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盖原件已核章并签名(受理人)。特殊人员的子女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公安机关将对其国籍进行审查,确认不具有中国国籍的,方予受理。

申请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申请流程

申请地点及时间

受理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工作时间咨询电话节假日值班电话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周六: 9:30-12:00;14:00-16:00
0755-844654900755-84465400

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审核机关在2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公安部审批。

 

申请费用

(一)受理时每人收取1500元,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时每证收费300元。
(二)因证件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换发或补发的,按每证300元收取。
(三)证件丢失或损坏补领的,按每证60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