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申请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
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30天有效
申请条件
在深圳居住的外国人所持普通签证、停留证件或居留证件(合称签证证件)因遗失、损毁或被盗抢而申请补发的,可以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以下简称我处)申请补发签证证件。
申请材料
第一步:申请人向签证证件遗失地、被盗抢地公安派出所报案,领取派出所开具的印有当事人姓名的《报案回执》;(签证证件损毁的不需要报失)
第二步:申请人前来我处填写《外国人证件报失表》,提交《报案回执》和三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领取《外国人证件报失受理回执》;(签证证件损毁的不需要报失)。
第三步:申请人于受理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前来我处,凭《外国人证件报失受理回执》领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国人证件报失证明》;(签证证件损毁的不需要报失)。
第四步:申请人向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申办新的空白护照或旅行证:签证证件损毁者可自行联系使领馆并携带旧护照直接前往;签证证件遗失、被盗抢者还需携带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国人证件报失证明》;
第五步:申请人取得新的空白护照或旅行证后,拟向我处申请新的签证证件的,须由本人携带新证件向深圳暂住地辖区派出所或已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酒店申报临住,以取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为凭;
第六步:申请人拟向我处申请新的签证证件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如有邀请单位需该单位盖公章,申请人签名;
2.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申请人签名;
3.提交新的空白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复印件;
4.提交深圳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电脑打印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已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核原件,收复印件。
5.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签证证件遗失或被盗抢的,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
(2)签证证件损毁的,应当出示被损毁的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
(3)补发居留证件的,需要变更《外国人就业证》等工作证明上的护照登记号码,提交工作证明(其中之一即可):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专家证》、或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海洋石油工作准证》、或文化部门出具的准许演出批文、或教育部门出具准许留学的批文、或外事部门签发的批文或《记者证》。
(4)遗失、被盗抢或损毁非团体旅游签证的,提交原邀请单位(人)的单位登记证明、机构代码证、身份证件。
(5)遗失、被盗抢或损毁团体旅游签证的,提交当地接待旅行社出具《申请签证证件的证明函件》和团体签证复印件。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表格
申请流程
申请地点及时间
受理单位名称 | 办公地址 | 工作时间 | 咨询电话 | 节假日值班电话 |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 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周六: 9:30-12:00;14:00-16:00 | 0755-84465490 | 0755-84465400 |
自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护照】可获护照办理预约入口和办理指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