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1、申请表。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字体规范,申请人、受理人签名。
2、背景为蓝色的两寸免冠正面近照6张、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申请人自愿申请恢复中国国籍、放弃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
4、外国护照及有效中国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5、合法取得外国国籍的证明,如所属国入籍证书。已变更名字的,出具批准机关的证明(外国主管部门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如已经退出外国国籍,提交外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6、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如原深圳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底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7、国内户籍近亲属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8、经公证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本中有注明的除外)。
9、经公证的《房产证明》。
10、经公证的本人不低于20万元的《存款证明》。
11、经公证的近亲属经济担保声明书、对申请人恢复中国国籍的意见。
12、出境前往国外(以现持用外国护照标注的国籍为准)留学或定居时所持用的中国护照(如有)。
13、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
申请表格
申请地点及时间
受理单位名称 | 办公地址 | 工作时间 | 咨询电话 | 节假日值班电话 |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 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周六: 9:30-12:00;14:00-16:00 | 0755-84465490 | 0755-84465400 |
地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初审时限为20个工作日,省公安厅复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
申请费用
特别提醒